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投诉 *** )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成都市高新区房管局 *** 是多少
  • 2、成都市高新区房屋管理局在什么地方
  • 3、成都市房管局官网
  • 4、成都市房管局的咨询 *** 是多少
  • 5、成都市房管局咨询热线?
  • 6、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市高新区房管局 *** 是多少

成都市高新区住建局的 *** 是(028)61889306。

*** 信息公开工作名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2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传真号码:86634423

邮政编码:610041

邮箱:jianwei@chengdu.gov.cn

扩展资料:

房管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 机构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 *** 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 ***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反 *** 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 *** 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民 *** 官网-市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管局

成都市高新区房屋管理局在什么地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999号5楼。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房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

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 *** 、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 *** 网站-【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地点

成都市房管局官网

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开 *** :

1、房产分中心窗口投诉: 028-86279097;

2、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及上市交易咨询 *** : 028-86279033;

3、24小时应急值班 *** (该 *** 为应急值班 *** ,非咨询投诉类 *** ): 028-86279527;

4、 *** 成都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 028-86279269 (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 *** 无人值守);

5、微腐败监督投诉 *** :028-86279866 (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 *** 无人值守)。

扩展资料: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如下:

1、机关处室

办公室、物业管理处、产权管理处、机关党委、市场监管处、产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人事处、财务处。

2、直属单位

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住房储备中心、房屋安全事务中心(白蚁防治研究中心)、公共住房服务中心、房地产信息档案中心、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开 ***

成都市房管局的咨询 *** 是多少

成都市房管局的咨询 *** 是:028-86279771。 1、成都市房管局隶属成都市人民 *** ,实质是市 *** 工作部门; 2、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 *** 《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精神,设立,为市 *** 工作部门; 3、职责调整有以下几种: (1)划入的职责。 将市建委承担的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房管局。 (2)取消的职责 ①取消已由市 *** 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②取消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综合验收职责。 (3)划出的职责。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职责交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加强的职责 ①加强城乡统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测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③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

成都市房管局咨询热线?

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 :028-86279771。

2、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 *** 工作部门。

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 *** 《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被拆迁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被拆迁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并考虑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被拆迁房屋属于楼房的,应当按楼层进行分层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成新、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按户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前条所称的设施配套指户外公共设施。第五条 被拆迁房屋应当进行分类评估,但拆迁规模在十户以下的拆迁项目,可以分户评估;集中安置的住房应当进行分类评估,非住宅安置房屋和零星安置的住房实行分户评估。第六条 实行分类评估的,按以下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县以上报纸或者电视上以公告方式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加评估。估价机构的报名申请应同时抄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动员会上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情况后,当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

只有一家或者无估价机构报名参与评估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两家以上估价机构参加抽签,确定估价机构。估价机构不愿意接受指定抽签的,应当及时书面拒绝,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指定估价机构参加抽签。

估价机构确定后,拆迁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第七条 拆迁规模在十户以下实行分户评估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或者采取抽签确定估价机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评估无法继续进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的估价机构可以终止委托评估合同,并有权就已经完成的工作请求委托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拆迁人非法干预估价机构评估活动的;

(二)拆迁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三)不可抗力。

合同终止后,拆迁人在其他原报名的估价机构中重新抽签确定估价机构进行尚未完成的拆迁补偿评估事项。拆迁人应当邀请被拆迁人代表参加重新抽签活动,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第九条 抽签或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禁拆迁当事人、估价机构采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确定估价机构。第十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估价机构。但同一拆迁工程分期分段实施的除外。第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迁(含安置房)补偿的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但同一拆迁工程分期分段实施且前后间隔超过12个月的,以每期(段)房屋拆迁动员会召开之日为评估时点。第十二条 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人员是拆迁当事人,或者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拆迁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符合回避要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回避。第十三条 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 、变相 *** 或者再委托。第十四条 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规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评估应当从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 中选用两种以上进行,并对其评估结果加权平均;不能选用两种以上评估 *** 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理由。能采用市场比较法的,选用的评估 *** 中必须有市场比较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规则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第十五条 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不得故意降低或者提高评估价格,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得编造虚假的评估结果,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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